8日,記者從濰坊市民政局獲悉,濰坊市茶業商會等11家社會組織未參加社會組織年度檢查,被依法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。
經查,濰坊市茶業商會等11家社會組織未參加社會組織年度檢查的行為,違反了國務院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》第28條、《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》第23條之規定,依據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》第30條,《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》第25條之規定,濰坊市民政局依法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。
記者獲悉,給予撤銷登記處罰的社會組織名單為:濰坊市茶業商會、濰坊市莆田商會、濰坊市綠豐農業科技研究所、濰坊市民族文化國際交流中心、濰坊市東風泰?和文化發展中心、濰坊匯康職業培訓學校、濰坊智能人職業培訓學校、濰坊子涵圍棋俱樂部、濰坊明田心理服務中心、濰坊市金年華老年服務中心、濰坊市華僑燒傷研究所。
如不服決定,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濰坊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;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。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,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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